南通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成立 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批复
北京市炜衡(南通)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发起人:
你们向我局申报的《关于成立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申请》材料,我局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核,对以下情况进行了初步审查:成立该协会的必要性、可行性;发起人北京市炜衡(南通)律师事务所等五家发起人以及拟任协会负责人石金荣(会长)、江平(副会长)、单明姝(副会长)、韩建(秘书长)、方建华(监事)的资格、专业水平、权威性和代表性;协会的业务范围、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;协会的经费来源渠道等。
经审查,你们的申请符合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有关要求,同意成立南通市破产管理人协会,并由我局担任该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。
请你们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,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。
南通市司法局
2018年5月30日
